問題詳情

35 下列公文用語中,使用不恰當的是:
(A)市政府發文給區公所,自稱稱謂可用「本」
(B)市政府發文給區公所之准駁語可用「應予不准」
(C)區公所發文給市政府的期望及目的語可用「請 查照見復」
(D)區公所發文給民眾可直接用「臺端」作為稱呼對方的稱謂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4397
統計:A(149),B(419),C(3183),D(20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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