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警察甲假借取締逆向行駛之職務上機會,故意毆打違規駕駛乙,造成乙受輕傷,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A)甲依刑法第 23 條規定成立正當防衛,可以阻卻違法
(B)甲構成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之傷害罪,再依同法第 134 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甲依刑法第 24 條規定成立緊急避難,可以阻卻違法
(D)甲避難過當,成立刑法第 284 條第 1 項之過失傷害罪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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