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1 條,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基於人道等考量有六款事由,得准予繼續居留。下列何者不在准予繼續居留之列?
(A)因依親對象死亡
(B)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雙方協議離婚已經辦妥離 婚登記
(C)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D)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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