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護理人員法第二章,有關執業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A)護理人員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送驗護理人員證書
(B)經撤銷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未滿一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C)護理人員變更執業處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週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核備
(D)護理人員非加入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不得執業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