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4.下列何者為申請建物合併複丈之原因?
(A)便於管理
(B)節稅
(C)出售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