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儲備前十二個月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一定天數之安全存量。請問:上述安全存量,其儲存總量在石油輸入業不得低於多少?
(A)不得低於一萬公秉
(B)不得低於三萬公秉
(C)不得低於五萬公秉
(D)不得低於七萬公秉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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