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行政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何種行為,以資救濟:
(A)提起抗告
(B)非常上訴
(C)再審之訴
(D)重新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759
統計:A(169),B(135),C(779),D(160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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