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秦漢以來社會基本單位由「族」轉變為「家」,家庭結構改變大致可分為三期:一、秦漢至三國時代:以夫婦及其子女所組成的家庭為主體;已婚者與父母同居者不多,與已婚兄弟姐妹同居者更少,家口數大約在 5 人之間。商鞅下令對秦人家庭有 2 男丁以上而不分家者,課以重賦。因此,兒子或兄弟結婚後就必須分家。這種家庭形態一直持續到三國時代。二、自兩晉南北朝至唐代:曹魏時期廢除商鞅所訂的法令,家庭結構於是逐漸轉變。夫婦及其子女所組成的小家庭,和年老父母同居的直系祖孫三代同堂的家庭型態,成為當時戶口結構的主體。唐朝還規定祖父母、父母健在時,子孫不得別籍,所以到了唐代,每戶平均口數大大提高。三、從宋代到近代:家庭結構到了宋代以後又有轉變。已婚兄弟同居共財的逐漸少見,到了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由於社會、經濟、政治及思想的急遽變遷,以夫婦及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型態又逐漸普遍。
35.從上文可以判斷,秦漢至三國時代以何種家庭型態為主流?
(A)折衷家庭
(B)大家庭
(C)核心家庭
(D)重組家庭。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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