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A(住所地台北)向甲(住所地台中)借用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由 B(住所地台南)、C(住所地高雄)及 D(住所地台東)為連帶保證人,約定借用期限一年,債務履行地為債權人住所地,逾期未還應支付與債權額相同之違約金。 嗣因債務到期未清償,甲乃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依督促程序對 A、B、C、D 發支付命令,命債務人 A、B、C、D 連帶給付借款及違約金各一千萬元,試問:(25 分)
⑴台北地方法院對本件支付命令之聲請有無管轄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0885
統計:A(56),B(239),C(98),D(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grin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01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五等關務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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