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汽車駕駛人之體格及體能變化已不合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及第64條之1規定合格標準,繳回汽車駕駛執照,除依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駕駛執照之規定辦理外,體格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考驗,逕予核發新照:
(A) 雙手手指殘缺且其中一手手指或手掌未全缺者
(B) 聽覺機能障礙,其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C) 四肢中欠缺任何一肢,經加裝輔助器具後操作方向盤自如者
(D) 軀幹及四肢未欠缺,惟受先天性及後天性之病害致機能障礙者(如四肢不全麻痺、軀幹機能障礙致站立或步行困難者等)經加裝輔助器具後,能自力行走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8095
統計:A(24),B(201),C(34),D(3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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