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檢察官向管轄法院對甲以「甲、乙二人因隙成仇,某日甲埋伏乙回家途中,持棍將乙打死」之犯罪事實提起殺人罪之公訴,第一審法院依法審判結果認為甲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對甲處有期徒刑 11 年,褫奪公權 5 年。請詳附理由分別回答下列二子題:(一)若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於上訴期間內以量刑過輕提起上訴,甲並未於上訴期間內依法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雖認為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惟仍認為甲應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並諭知有期徒刑 11 年,褫奪公權 6 年。則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15 分)(二)若甲收到判決書後不服原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檢察官並未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為甲僅具重傷之故意,原審認為甲成立殺人罪,於法有違,無可維持而撤銷原審判決,改依刑法第 278 條第 2 項規定,諭知重傷致死罪,仍處甲有期徒刑 11 年,褫奪公權 5 年。則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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