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在下列那一情形下,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A)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一星期內達兩日者
(B)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
(C)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D)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3684
統計:A(5),B(4),C(9),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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