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甲曾任 x 公司宣告破產時之董事、乙為當時之監察人、丙為副總經理,其破產終結未滿幾年,三人不得共同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發起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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