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公告地價之機關(甲),以及重新規定公告之年限(乙)分別為:
(A)甲為稅捐機關、乙為 3 年
(B)甲為稅捐機關、乙為 2 年
(C)甲為地政機關、乙為 3 年
(D)甲為地政機關、乙為 2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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