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總機構在境內的新北公司於 105 年 5 月購入位於新竹的廠房土地,持有未逾 1 年即出售,關於該筆財產交易所得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該筆土地部分的交易所得免稅
(B)因持有期間未滿 1 年,應按 45%稅率分開計稅
(C)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 10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稅
(D)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納稅額應減除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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