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有 A 地一筆,甲與乙於民國 104 年 2 月 2 日訂立 A 地買賣契約,約定價款為新臺幣 1000 萬元,乙旋即付清價款,甲乃將 A 地交付乙占有使用。因甲遲未辦理 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乙遂於同年 4 月 1 日以甲為被告,訴請甲移轉登記 A 地所有權,但甲嗣於同年 7 月 15 日經法院宣告破產確定,並指定丙為破產管理人。試問乙得否續以丙為被告而請求辦理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6492
統計:A(109),B(133),C(1346),D(705),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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