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於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與乙發生車禍致重傷陷入昏迷成為植物人,甲之配偶丙因中風行動不便,甲之長子丁見告訴期間將滿 6 個月,乃提出甲、丙之診斷證明書,主張甲、丙皆不能行使告訴權,且無其他得為告訴之人為由,聲請檢察官指定其為甲之代行告訴人。檢察官乃於同年 6 月 20 日指定丁為甲之代行告訴人,惟丁於同年 7 月 8 日始提出告訴。嗣乙與丁成立和解,丁乃向檢察官撤回告訴。後因甲之次子戊,不滿和解條件,主張其至同年 6 月 1 日回國始知悉甲被乙撞傷,且丁未取得丙之授權,戊則已取得丙之授權,於同年 8 月 11 日以丙有獨立告訴權,戊為丙之告訴代理人,再對乙提出告訴。問檢察官應如何偵結本案?(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6505
統計:A(278),B(4643),C(94),D(1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有效激勵管理之方法、動態管理學派代表學者-傅麗德(M. P. Follet)、傳統理論原則、缺失及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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