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筆土地,持分各為四分之一,今甲擬將自己之持分出售於乙,則丙可否依土地法規定主張優先購買權﹖
(A)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B)得向甲主張優先購買權
(C)得向甲、乙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
(D)得向甲、乙、丁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7042
統計:A(322),B(18),C(3),D(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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