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為讓小孩上明星國中,路過乙家,見乙家位於明星學區,乃於 5 月 1 日寫信給乙表明要向乙以 2,000 萬之價金購買乙之公寓,信寄出後,甲就後悔,連忙於 5 月 2 日以限時再寄一封信表明不要購買了,詎乙於 5 月 5 日收到甲的第一封信後,認為是個好交易,於同日寫信回覆願意以所出之價格賣出,乙卻於 5 月 7 日收到甲的第二封信。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買賣契約於乙寄出同意交易之確認函,5 月 5 日契約成立
(B)買賣契約於乙寄出同意交易之確認函到達甲時,契約成立
(C)如乙對於遲到之第二封信對甲為遲到通知者,則買賣契約成立
(D)買賣契約不成立,因甲在乙回覆前已寄出撤回通知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8413
統計:A(81),B(126),C(339),D(10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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