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 甲 18 歲時因收養歸化取得我國籍,17 歲時為準備移民我國而在原國籍國 A 國當地訂購大量傢俱,依 A 國法的規定,甲滿 16 歲時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惟在貨物運送到我國後,甲拒不認帳,主張依照我國法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拒絕付款接受貨物。A 國之出賣人乙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判決甲如數給付價金等。關於甲行為能力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行為能力。因為甲的行為地在 A 國,所以依照 A 國法
(B)有行為能力。因為一旦成年,即永久成年,不因國籍之變更而影響其行為能力
(C)有行為能力。因為於為法律行為時,甲依 A 國法有行為能力,應採有效解釋原則
(D)限制行為能力。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0 條第 2 項之規定,依我國法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7532
統計:A(5),B(23),C(36),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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