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4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每年一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及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其提供方式為
(A)由保險公司以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B)由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之
(C)由保險公司郵寄通知要保人
(D)由保險公司揭露在網站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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