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藥事法第二條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台北市為:
(A)台北市政府
(B)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C)台北市政府衛生所
(D)台北市政府各市政中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0621
統計:A(145),B(9),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