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若金門縣政府擬辦理縣立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應由:
(A)民用航空局報經經濟部核准後,始得為之
(B)金門縣政府申請民用航空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
(C)民用航空局報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
(D)金門縣政府報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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