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根據刑法,下列各罪條的設置目的,何者並非保護個人法益?
(A)第 131 條之公務員圖利罪
(B)第 335 條之侵占罪
(C)第 328 條之強盜罪
(D)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統計:A(6),B(0),C(1),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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