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因涉嫌傷害被提起公訴。甲起初一直否認犯罪,直到審判期日,甲始向法院表示願意認罪,但希望進行協商。審判長徵詢檢察官意見後,即同意雙方進行協商並裁定休庭。檢察官及甲即於法庭內進行協商,最後協商合意成立。檢察官即聲請法官為協商判決,而由受命法官獨任依合意內容判甲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二年,並宣告沒收供犯罪所用之工具。被告以合意內容並未包括沒收而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為該上訴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455 條之 10 規定,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本案確定後,檢察總長發現甲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依法不得宣告緩刑,而第一審判決並未就甲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之事實依職權調查,因而提起非常上訴。請依題旨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⑴協商程序有無違法之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1075
統計:A(103),B(1192),C(46),D(2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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