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某甲為台北市立某國民中學教師,於任職期間求好心切,為獲取 高升學率,對學生成绩特別嚴格要求。某次考試後,班上學生某乙因 國文考九十分,差十分滿分,遭某甲打手心十下,但因下手過重,造 成學生手部永久傷害,遂遭學校以其違反不得因成绩體罰學生之規 定,經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解聘,並經報請教育行政機關 核准。試問:
一、某甲與學校間之法律關係為何?(1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763
統計:A(794),B(1882),C(537),D(161),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行政理論發展、系統途徑時期理論、系統途徑時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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