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臺北市民依規定分類排出的垃圾分類項目為何?
(A)不易清除處理、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含有害物質之成分、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
(B)一般垃圾、資源物、廚餘及有害物質成分
(C)一般垃圾、資源物、廚餘及庭院花木之枝葉、野草
(D)一般垃圾、資源物、廚餘及巨大廢棄物。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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