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 甲、乙、丙三物體質量均為M,並排置於一水平桌上,並以一水平力F施於甲物體,如右圖所示。設甲、丙兩物體與桌面之摩擦可以忽略,而乙物體與桌面之靜摩擦係數為0.7,動摩擦係數為0.6,則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g為重力加速度)  
(A)當F=0.5Mg時,甲物體施於乙物體之力為0.5Mg
(B)當F=0.5Mg時,乙物體施於丙物體之力為0.5Mg
(C)當F=3Mg時,三物體之加速度均為0.8g
(D)當F=3Mg時,甲物體施於乙物體之力為2.2Mg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0909
統計:A(0),B(13),C(2),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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