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問下列之說明,何者正確?
(A)勞工每 7 日至少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按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 所實施之「四週變形工時」,得以 2 週內給予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B)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 項實施的「八週變形工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
(C)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全部都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2 項實施的「二週變形工時」,得將其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
(D)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每 2 週工作時數原則不得超過 84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60958
統計:A(397),B(531),C(1421),D(309),E(1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動契約、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法 VS 民法繼承 領受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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