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國內兩家 KTV 業者申請合併,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駁回,業者訴願失敗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業者合併對市場無明顯好處,判決業者敗訴。下列何者最可能是法院裁判的理由?
(A)虛偽不實的廣告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B)聯合行為不利於市場上的自由競爭
(C)結合行為不利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D)利誘不當攬客將妨害公平競爭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3538
統計:A(13),B(1246),C(3711),D(2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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