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訴訟當事人甲居住於某街巷18號之1,109年5月5日法院向甲送達時,無人應門,乃將應送達之判決書正本寄存於當地警察派出所,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然而誤黏貼一份於甲之鄰居乙之18號屋舍門首,另一份亦誤置於18號屋舍之信箱。嗣後,甲由乙處得知上述寄存判決正本一事,乃於同年月15日前往派出所領取判決書正本。請問,甲之上訴期間如何起算?(25分)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09 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90011
討論私人筆記( 0 )
5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提供您的答案?
倒數 2天 ,已有 0 則答案


全部討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7681
統計:A(33),B(490),C(6),D(17),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