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
(A)規章、規則、細則、辦法、要點、基準或準則
(B)規程、規約、細則、辦法、綱要、基準或原則
(C)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D)規章、規約、細則、辦法、要點、基準或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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