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發票地為台中市,付款地為南投市,支票之執票人甲,應於何時為付款之提示?
(A)發票日後 7 日內
(B)發票日後 15 日內
(C)發票日後 1 個月內
(D)發票日後 2 個月內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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