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國 83 年 9 月,大法官會議釋字 365 號宣告《民法》1089 違憲。釋憲文指出《民法》1089 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的規定,違反了《憲法》第 8 條兩性平等的原則。請問:依據性別平等原則,立法院也將《民法》中的「父權優先」條款加以修改。修訂後的民法 1055 條,關於離婚後,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有什麼樣的規定?
(A)由母親取得
(B)依子女的利益為依歸
(C)男孩歸父親,女孩歸母親
(D)依經濟能力為依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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