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釋字第392號解釋,憲法第8條第2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二十四小時」之計算不包括因交通障礙而遲延之時間
(B)「法院」包括地檢署在內
(C)羈押不屬於逮捕拘禁之範圍
(D)本項規定對於外國人並不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8483
統計:A(1502),B(246),C(172),D(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19條--執行職權時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及有不同意見之解決方法、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釋字609勞工保險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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