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酒後駕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乙,乙昏迷不醒,經路人丙送往醫院救治,由急診室醫生丁治療。應警員要求,丁所屬醫院依丁之診斷紀錄而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乙於陷入昏迷前,曾告訴路人丙撞伊的車子型號與顏色。甲被提起公訴後,丙於審判期日到庭作證,證稱被害人乙曾告訴伊肇事車子的型號與顏色。醫生丁因出國並未出庭作證。乙則因昏迷不醒,亦未出庭作證。法院最後仍採用丙之當庭陳述及丁所屬醫院之驗傷診斷證明書,作為甲有罪判決之證據。試問法官採用該證據之合法性。(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8515
統計:A(6695),B(92),C(12),D(4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務協助的請求原因及被請求機關合法的拒絕原因及其爭議解決、管轄爭議之解決----指定管轄、行政機關管轄權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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