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甲為公務員,負責管理台北市某區交通號誌燈,雖知某特定路口之交通號誌燈故障,卻來不及維護,致乙依通常速限駕車行經該路口時,遭橫向而來的貨車追撞,受有損害,乙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應以甲為被告,請求國家賠償
(B)乙應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C)唯有當甲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乙始得請求國家賠償
(D)乙應先以書面向紅綠燈之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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