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何者不是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之列舉扣除額項目?
(A)購屋借款利息
(B)房屋租金支出
(C)災害損失
(D)教育學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342
統計:A(7),B(12),C(26),D(26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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