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婚後的朱小姐進入一家食品公司工作,公司在她懷孕後,以她「工作表現不符合公司的標準」為由將她資遣,朱小姐認為公司違法,向台中市政府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對食品公司開罰 15 萬元。關於該則新聞中所述,下列判斷何者正確?
(A)食品公司須負起民事責任
(B)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C)食品公司資遣員工為故意行為,構成犯罪
(D)若朱小姐對申訴結果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