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學生不服學校的處分或認為處分有侵犯人權之虞時,有若干管道可循求權利救濟,諸如申訴、訴願與行政訴訟等。下列何種情形,當用進校內救濟管道後可提行政訴訟? 
(A)國中生小英因攜帶違禁品到校而被退學 
(B)高中生炳榮於期中考試時作弊,校方做出「記過兩支」之處分 
(C)國中生智維上課吵鬧,被老師罰寫抄課文十次 
(D)大學生小吳因服裝儀容不整,被學校記小過一次
(E)高中生美美在某一科目翹課時數過多,老師對其做出不得參加該科考試的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適中0.4
統計:A(5),B(1),C(0),D(3),E(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三代人權、三代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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