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自來水法》第 101 條罰則規定: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職司水質清潔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自來水水質標準而仍繼續供應,致引起疾病災害者,處 有期徒刑。
(A) 三年以下
(B) 五年以下
(C)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D) 十年以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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