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合議庭之受命法官於行準備程序,不得為下列何者之行為?
(A)於準備程序闡明訴訟關係
(B)於準備程序指揮訴訟
(C)於準備程序試行和解
(D)於準備程序終結時,指定言詞辯論期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4),B(7),C(7),D(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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