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設臺北市民甲,簽發以臺灣銀行臺北市城中分行為付款人,面額新臺幣(下同)柒萬元,票載日期為民國 102 年 9 月 5 日,受款人為乙之支票一紙,交付乙以清償貨款。乙復將該支票以空白背書轉讓於丙,丙未於票上簽名將之交付丁,丁背書轉讓於戊。請回答下列問題:試問丙應負如何之票據責任?(10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