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關係企業若擔任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SPO)案件之主辦或協辦承銷商時,除發行標的公司已有會影響其股價且已公開之重大事件發生者外,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不得在該案件生效日起多少天內發表任何與該發行標的股之投資分析或研究報告?
(A) 十天
(B) 二十天
(C) 三十天
(D) 四十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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