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對乙負有 3000 萬元之債務,由丙擔任全額清償之連帶保證人,丁則提供其所有價值 1500 萬元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俾擔保乙對甲之上開債權。嗣甲逾期未能清償,乙遂聲請法院拍賣 A 地而受清償 1500萬元。試問丁對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35 分)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民法物權編概要-108 年 - 108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 民法物權編概要#7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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