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丙、丁、戊三子。丙男與己女結婚,生有A、B二子。丁男與庚女結婚,生有C女。甲男曾因口角與戊子發生衝突,遭戊毆打成傷,但甲選擇原諒。後甲、丙因車禍雙亡,不知死亡先後。甲應繼遺產為新臺幣480萬元,丁於繼承開始時,拋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B得繼承甲男之財產金額為80萬元
(B) C得繼承甲男之財產金額為120萬元
(C)戊毆打甲男,喪失其繼承權
(D)戊得繼承甲男之財產金額為24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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