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之權利救濟途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因行政機關對其依法申請案件,應作為而不作為,認損其權益者,得提起復審
(B)復審應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若對其所為復審決定不服,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再審議
(C)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作成之再審議決定不服,得向考試院提起訴願
(D)再審議於原行政處分執行完畢後,不得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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