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一題:主要計畫經公布實施後,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依相關規定,就優先發展地區,擬具事業計畫,實施新市區之建設。而除了公部門的執行權責之外;依據我國都市計畫法第六十一條:私人或團體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核准後,得舉辦新市區之建設事業…。請問有何條件,以及應附具的計畫書件為何?【25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8594
統計:A(218),B(111),C(2644),D(7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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