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廿歲的傑倫為了討十九歲的女友志玲歡心,贈送i pod當作情人節禮物。不久,傑倫因志玲要求分手,乃堅持要志玲歸還他所贈送的i pod。針對傑倫的贈與行為,志玲請教好友的意見後,整理成下列表格,若依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何者正確? 贈與行為效力 原因分析 結果說明
(A) 無效 志玲尚未成年 傑倫可要求志玲必須返還i pod
(B) 效力未定 志玲尚未成年 若經志玲的法定代理人承認,則生效力,不需返還i pod
(C) 有效 志玲雖尚未成年,但收受i pod屬「純獲法律上之利益」 志玲不須返還i pod
(D) 有效 志玲雖尚未成年,但收受i pod屬「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 志玲不須返還i pod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1226
統計:A(5),B(9),C(230),D(1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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