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債權人甲以債務人乙積欠其借款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為由,而向管轄之法院請求對乙核發支付命令,經法院予以准許核發支付命令並送達於乙,乙未於法定期間內異議。然甲見乙仍未還錢,乃另行起訴請求乙返還上開借款一百萬元,則甲另行起訴是否合法?乙於甲另行起訴後,亦以甲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上開借款一百萬元之債權不存在,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3704
統計:A(3),B(38),C(10),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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